【學雜費減免及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1.學雜費減免
(1)優待身分別: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2)收件期限至115/09/07止
2.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間
(1)每學年度收件期間為:開學日~10/20,每學年皆需遞交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至課外組申辦,採上學期申請,符合資格者下學期扣減學雜費。
(2)申請條件
A.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學士班學生不得超過90萬元,碩、博士班學生不得超過70萬元。(補助金額為5,000~20,000元依就讀學制班別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
B.家庭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C.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元。
D.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上述詳細說明請至:課外活動組/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網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