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學程申請名單,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修讀學分學程者,請於網路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
三、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學生,其所修學程學分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內,不另收費;延畢生應依學則第14條規定收費、師就處開設之教育學程課程及研究生依照選修學分數繳費
四、本學期申請學分學程者自10月13日起可至本校教務處教務創新組(和平校區行政大樓4樓)或教務處燕巢教務組(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樓)領取精美禮品。
1141學分學程申請名單.pdf (1609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