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修讀學分學程者,請於網路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
三、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學生,其所修學程學分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內,不另收費;延畢生應依學則第14條規定收費、研究生依所修學分學程收取學分費。
四、本學期申請學分學程者自10月3日起可至本校教務處教務創新組(和平校區行政大樓4樓)或教務處燕巢教務組(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樓)領取精美禮品;理學院及科技學院同學請於9月30日前先至https://forms.gle/7ePde673Uy7SX67f7完成問卷,屆時將依調查結果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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