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及補助對象:本校在學之日間學制經濟不利大學部學生,包含: 1.低收入戶學生、2.中低收入戶學生、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等四類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5.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6.原住民學生(須具備低收或中低收資格)、7.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家庭因不可抗拒之災變短期內無力恢復,生活陷入困境之急需協助者)或其他因素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8.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二、補助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本校學務處核准110-2學期具上述條件身分者且非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生。
(二)110-2學期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三)110-2學期平均成績達班排名前十五名且各學科成績均達60分。
(四)提出前一學期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系所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三、申請方式:請符合資格同學填寫申請表及提供存摺封面影本(非金融卡影本)黏貼於存摺影印本黏貼用紙,於10月28日前送至和平教務組或燕巢教務組,俾便辦理核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