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促進學生認識、欣賞及獎勵實踐品德, 人人循規蹈矩、見賢思齊, 進而營造校園祥和有禮、 和諧尊重、體現正義、關懷、自律自主等普世價值的學習與生活環境, 特設立本獎學金鼓勵表現優良之各學院「品德教育」 學生 楷模 。
貳、獎學金來源
本校學生事務處陳前學務長密桃教授獲選為教育部 100 年度優秀教育人員, 並獲頒獎金伍萬元。 陳前學務長為鼓勵學生重視品德教育, 特自 100 學年度起每年捐贈新臺幣伍萬元整,做為品德教育獎學金發放來源。
参、申請條件
一、須為本校各學院大學部學生。 不含進修學院
二、前一學期操行分數須達85 分以上。
三、 前一學期「品德教育」表現優良、有具體事實足為同學楷模者。
四、「品德教育」表現優良者,係指前一學期參與校內(必要申請條件)及
校外品德教育系列活動或參與服務學習課程並力行、弘揚孝 道或推行尊
師重道並力行、擔任校內、外有助於人 含動植物 之各類活動志工 、參與
社會公益 等行為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享有其他獎助學金者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申誡以上之處分者。
肆、獎助內容
一、名額:每學期各學院遴選出 1 名 ,共計 5 名 。
二、金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本獎學金於捐贈者捐贈之當學年度分兩學期發放完畢 。
伍、評選規定
一、申請時間: 於每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
二、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單
(三)前一學期於「品德教育」方面表現優良完整可查之相關佐證附件。
並請以 A4 紙張列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主動加註說明,另所檢附
前開之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三、申請書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之品德教育專區下載或向生活輔導組領取,
經系、所主管初審後,逕送該學院複審並經院長書面核定各學院所推薦
之一員「品德教育」表現最優學生名單及審查資料請送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四、所陳送資料若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任一項, 生活輔導組得以不受理
並將送審資料退回該院, 請該院於十日內重新薦送完全符合申請條件者。
所陳送資料經彙整後再另行公告獎學金頒發事宜。
陸、獲獎同學,配合本組辦理相關活動時,需擔任「品德教育」推動大使。
柒、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修正亦同 。
※下載資料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品德教育優良學生獎學金申請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