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棄選期間: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起至111年12月2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棄選流程:
(一)一般課程:教務處和平教務組網頁下載「棄選課程申請表」填寫→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簽名同意→親送本校教務處教務組(和平或燕巢)。
(二)教程課程: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網頁下載「棄選申請表」填寫→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親送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
(三)備註:
1、請自本校網站下載最新正確表單(如附檔)。
2、不要使用GOOGLE搜尋,若以舊式或錯誤表單申請(例如:課務組、註冊組、四週..等錯誤表單),因不符現行規定等,需重新核章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棄選時間:依行事曆時程期中考試(11/7-11/11)結束後,三週內(11/14-12/2)受理棄選,受理棄選申請單係以送達本校教務處/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為準。務請預留請任課老師、導師、主任等核章時間,提早辦理,以免逾申請時間。
(二)棄選科目學分限制:
1、依本校學生選課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學生已修讀之科目可於期中考試週結束後三週內,經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得申請棄選,以1科為限並不予退費。但情況特殊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棄選後之總學分數,仍應符合第2點、第3點所訂之最低應修學分數。」
2、棄選(停修)之科目於成績單上將註明「棄選」紀錄。
(三)棄選完成確認:
1、申請表完成簽核後,正本由教務處兩校區教務組及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課程組留存。
2、學生於111年12月9日(星期五)起可查詢棄選申請結果:請點入個人單一登入平台→課業→學生課後→學期成績查詢。若有疑義請親洽本校教務處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辦理更正並確認。
........以上資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四、申請表格下載處
五、相關檔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