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本校課外活動組核准之日間學制大學部經濟不利學生且非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生。
(二)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及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連續二學期,後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進步。
(三)此二學期就讀本校,並修習超過最低學分數(含)以上者。
(四)此二學期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五)每學期於公告時程內提出前學期(111.02.01~111.07.31)接受所屬導師或輔導老師或學系主管學習輔導至少2次之紀錄。
二、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存摺影印本黏貼用紙,送交教務處和平教務組或燕巢教務組。
三、申請時間:111年9月26日至10月28日。
四、評選辦法如下:
(一)由教務處依經濟不利學生申請人數進步分數多寡,以當年度計畫核定金額依序給獎。
(二)由教務處依經濟不利學生申請人數進步分數多寡,以當年度計畫核定金額依序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