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大學部共同必修課程」採認事宜,請各學系、專班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本校「大學部共同必修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統籌規劃者共四門:「科技與社會(3選1)」、「歷史與文化(3選1)」、「民主與法治」、「學習與服務」,自111學年度起,因應體育納入畢業學分等因素,已調整為二門:「性別平權與生活法律」、「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3選1,體育系、運產班3選3)」。
二、111學年度起之入學學生,「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雖已由學系3選1開課(職業與生涯、科技與社會、歷史與文明),但學生若因故未修本系課程,考量主標題一致,仍以彼此可相互採認為原則。若有疑義,再請透過學生報告書,由學系、通識中心、教務處審認。
三、共同必修之「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職業與生涯)」與選修通識之「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均可納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所要求「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必須課程名稱相符且經師就處確認),請提醒所屬師資生適時完成。(以上兩門課程,因屬性相近,若重複修課,僅採計一門納入畢業學分)。
四、110學年度及以前入學或轉學生,四門共同必修課程之補修及採認方式,詳如附件一對照表(含111-1學期可補修課程之開課情形)。摘述如下:
(一)缺「學習與服務」者補修「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職業與生涯)」。若學生已修過選修通識之「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請填具附件二報告書專案辦理。
(二)缺「民主與法治」者補修「性別平權與生活法律」或仍有開課之「民主與法治」。
(三)缺「歷史與文化」者補修「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歷史與文明)」或仍有開課之「歷史與文化(歷史文化與生活)」、「歷史與文化(中國文化經典與生活)」、「歷史與文化(西洋文化經典與生活)」。
(四)缺「科技與社會」者補修「人文科技與職涯規劃(科技與社會)」。
(五)以上補修不受低年級高修之限制。
(六)若依據以上方式補修,請由學系逕予採認。若因衝堂或特殊原因,無法依據以上方式補修,請學生填具附件二報告書專案辦理。
五、新舊制轉銜期間,容有未盡之處及個案採認上之疑義,歡迎洽詢通識中心研議辦理。